人權問答-哪些是公民與政治權利?

首先,是我們的生命權、自由權和人身安全。我們不得被奴役,被不人道、屈辱的方式懲罰或虐待。我們每一個人在法律之前都一律平等。任何人不得無理予以逮捕或拘禁。若有人控告我們犯罪,我們應有權受公正公開審問,在未被判決定罪之前應被推定是無辜的。我們的隱私、家人、家庭和通信應得到保護,免於被無理的騷擾。 假如我們受迫害,我們應可在別的國家尋求庇護。我們有取得國籍的權利。我們可以結婚,組織家庭,我們的家庭應受到保護。我們應有財產權。

這些權利也包括思想自由、信仰及宗教自由、言論與發表自由、參加和平集會等結社的自由。每個人都有經由選舉或與別人同等的途徑參與本國政府,從事公共服務。
出處:人權會訊第12期(中華人權協會主編,1983331日)



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(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, ICCPR)締約國。灰色為尚未簽署的國家,淡綠色為已簽署但尚未批准的國家,深綠色為締約國。來源: wikipedia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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